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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范围
     
       
延安大学纪委、监察处主要职责
 
  一、行使全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学校党委、行政开展党风廉政建。
  二、维护党纪国法,加强对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教育。
  三、监督、检查校内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四、负责调查处理校内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干部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六、监督检查校内各职能部门及规定的监察对象正确执行政策,监督检查其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正确行使权力。
  七、根据党委要求,制定全校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协调校仙各级党组织和各单位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和反腐败斗争工作。
  八、检查处理在各类公务活动中违反政纪的工作人员。
  九、依照规定履行检查、调查、建议和一定的处理权。
  十、完成上级纪委和校党委、行政分派的其它工作。
                  纪委副书记岗位职责
  
一、协助纪委书记开展校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并协助处理纪委日常事务。
  二、列席、参加有关会议,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依据党章、党规依法行使职权,接受书记及学校的领导与监督,开展对校内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和党风党纪教育,监督检查校内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决定。
  四、受理有关校内党员干部的控告、申诉,维护和保障党员的正当权利。
  五、调查处理校内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法违纪案件。
  六、深入调查研究,经常分析党风情况,及时向上级反映基层情况、意见和要求,提出加强党风的措施和建议。
  七、完成学校分派的其它工作。
                  监察处处长职责
  
一、在学校领导下,全面负责监察处工作。列席、参加有关会议,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依法行使职权,接受学校领导的监督检查,负责做好全处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根据上级及学校行政的工作部署,研究确定本处全件各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依法监督校内各行政部门及规定的监察对象正确执行有关路线、方针、政策,督促其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正确行使职权。
  五、检查处理监察对象在公务活动中违反政纪的行为。
  六、负责本处工作计划、安排、总结、检查等重要问题、文件的草拟和审定。
  七、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报告工作。
  八、深入调查研究,经常分析政风情况。及时向校领导反映基层的情况、意见和要求,并提出有关政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九、负责组织本处干部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监察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十、完成学校分配的其它工作。
                 纪委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一、组织安排纪委有关会议,做好记录,整理纪要。
  二、根据领导指示,负责校内纪检监察公文的起草和打印,负责本单位信件、汇款、电报的收发及刊物的递送。
  三、协助纪委领导了解情况,开展调查研究。
  四、负责本单位公文、公函的登记、批办、转送、催办、归档及保密工。
  五、做好印信的保管和使用,开具对外有关纪检监察介绍信、函等文件。
  六、协调纪委内部各科室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管理办公室日常事务。
  七、协助做好校内外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
  八、协助做好上级机关和外校单位来校的接待工作。
  九、做好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和统计工作。
  十、完成纪委领导及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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